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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拉伯文化:发生在斋月的历史事件

时间:2011-08-15来源:互联网  进入阿拉伯语论坛
核心提示:入月正误辨析 考察关于入月,主要是伊历九月(入斋)和十月(开斋)入月的`歧见和纷争。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: 一、持正确观点者在陈述时,或受对方干挠或其他原因,所陈述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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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月正误辨析
 
  考察关于入月,主要是伊历九月(入斋)和十月(开斋)入月的`歧见和纷争。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:
  一、持正确观点者在陈述时,或受对方干挠或其他原因,所陈述的理由力度差。未能全面、系统申明理由和证据而说服别人。
  二、有些人对教法和天文历法关于入月问题的知识,一知半解或知之未详,不能分辨正误是非。在这种情况下,派性观点往往事起了重要作用。
  三、个别人所主张的入月准则,根本不顾教法与天文历法之实际,是对教法弃之不顾而标新立异的产物,自然也不会符合天文历法。这类人由于并非因误解才违犯教法,而是放弃教法而另立新法。既然放弃教法另以非伊斯兰准则而另立新法,这就并不仅是在入月问题上形成混乱和错误。其所形成的在认识观念上之悖误,将会全方位地给教门造成危害。因此,必须无情揭露和严肃批判。
  在上述形成入月问题纷争的三种情形上,可以清楚地看出,正确把握入月的教法准则,是准确认识和把握入月问题的关键。在陈述入月准则之前应首先指出:
  入月的准则只能以经训教法为根据。绝不能以某个国家、派别或个人的作法为依据。同时,又“不能以科学废弃教法”(赛生发《伟尕叶经注》178页所引“统一希吉来历会议”语),更不能以非伊斯兰制度有关月首日、日期起止时刻等(非伊斯兰制度)而作为入斋开斋的准则。需要说明的是,世界上穆斯林天文学家从事科研所确定的“法定新月出现的天文指标”,既符合经训教法也符合天文实际。其实,“以科学取代教法”的说法本来并不正确。因为:一则真正的科学同教法是一致的,是此即彼无所谓“取代”,二则科学的正务是为宗教服务,它只能验证教法而不能取代教法。但这一说法却又事出有因并非空穴来风。因为口称信仰宗教而实则迷信科学的人,把宗教与科学的主从关系倒置或以伪科学而诡称“科学”;所以往往故意混淆视听,动辄祭起“科学”这个“法宝”而抵制教法,而实质上则是以曲解科学(或教法)和混淆科学概念的卑劣手法而诋毁教法。
  一、 入月准则的根本依据
  入月准则只能以《古兰经》为根本的、前提性的根据。《古兰经》云:“他创造万物,并加以精密注定。”(25:2)又云:“日月是以定数而运行的,草木是顺从他的意旨的。”(55:5-6)又云:“他曾以太阳为发光的,以月亮为光明的,并为月亮而定列宿,以便你们知道历算。真主只依真理而创造之。”(10:5)
  所引经文之所以将25章2节排在前边,意在首先强调真主造化并非儿戏。“精密注定”,是说大至宇宙天体的运行,小至原子、中轻子的结构和运转,都有既定的精密法则,毫无随意性。所引另外两段经义说明,日月是按定数运行并且是历算的根据(物体的运动产生时间,时间同速度成反比)。历算虽然难免会有误差,但是第一、日月的运行始终是分毫不差的。第二、因此历算的误差应当是有限的,不能也不会超过其合理范围。第三、现代计算机的精确度,已达到六位数以上。所以,现在只是在理论上从绝对意义上“难免误差”,事实上的计算误差几乎是“零”。因此,入月法则是不应与天文历法相悖的。
  此言“天文历法”。天文:指日月运行之实事;历法:指各种历制,主要指伊历制度,即以伊历制度为准则之有关历种之历制。
  二、 沙特官方历表违悖伊历制度
  沙特官方在入月准则上的谬误,是近来许多年伊斯兰世界入月问题混乱和纷争的重要原因。这里只说在给中国穆斯林中所造成的恶果:凡是固执错误观点者,总是振振有词地把沙特官方错误的入月方法视为“当然正确”的理由,以之作为首当其冲的矛(坚持错误的根据)和盾(为错误诡辩的理由)。至于持正确观点者,出于一个虔诚信士对“罕志”(天方)的尊重,仅是去批驳沙特官方错误的入月事实,却不愿提及“沙特”这个称谓。两者虽在观点上相左,而在把沙特(家族名称)和罕志(地域名称)混为一谈都是一样的。客观上给跟随沙特而持错误观点者造成了一个前提性优势。因此,我们必须提示:
  第一、沙特不等于罕志(天方)。罕志,是穆民拜主的朝向——天房的所在地——伊斯兰的第一圣地。沙特,只是罕志地方一个家族的名称。它象被其颠覆而取代其政权的谢里夫家族一样,他们都只能代表自己,既不能等同罕志,更不能代表伊斯兰。
  第二、沙特官方入月方法之所以错误,是由其违悖教法和天文历法的事实为依据的。沙特不是正确的代名词,不能以沙特这项大帽子而欲盖弥彰。
  第三、经训教法,条理清楚毫无含糊,天文历法科学有据明明白白。因此,沙特官方错误的入月方法,或说是它对经训教法和天文历法之误解是不能成立的,而冠以“不同观点”为辞更是谬误。后文将引证沙特是以基督教历制而为伊斯兰入月准则的实例,来证明其乃行为之故意!
  这里,我们以“沙特”伊历1428(公历2007年)日历表为证,来看其公然违背伊历历制的事实。
  首先说明伊历的月建制度。穆圣说:“月儿(月建)是这样的,这样的。”圣人说着举起一个拳头,另一手指着拳头的指根关节的凸凹处,意谓月建是大小相间的。据此,伊历的月建制度定为单月大建30天,双月小建29天。这是大家所熟识的常识,不用多作引证了。
  然而,本书表—沙特“伊历1428年日历表”的月建是一、四、七、八、九、十一月、十二月,七个月是大建,二、三、五、六、十月,五个月是小建。而且其中有连续两个月小建和连续三个月大建者,不符合伊历的月建制度。还要指出的是,沙特在实际执行中,把原定大建的九月改为小建,那么该表原定的十月小建就必然要改作大建(因十一月是大建,十月不改作大建,十一月就是31天了)。而伊历1429年元月又只能是大建(这是伊历的月建制度所规定的。)于是:
  第一、从伊历1428年10月至1429年元月,连续四个月大建。
  第二、从伊历1428年7月至1429年元月的连续七个月中,有六个大建,只有一个小建。
  如此排列,即使中国的农历也从不曾有并也永不会有的。我们看到刘桢阿訇编撰的《回历述要》中引录的某阿拉伯国编撰的日历,是遵循伊历单月大,双月小的制度排列的。另外,后文还要陆续再指出沙特1428年历表之错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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